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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国内简称MC,国外简称EPC)指由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国内简称EMCO,国外简称ESCO)通过能源服务合同,为客户企业提供节能服务、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的一种市场化的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有多种商业模式。


1.节能效益分享型

对于电能替代项目,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资金和全过程服务,在客户配合下实施电能替代项目,在合同期间与客户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收益;合同期满后,项目电能替代效益和电能替代项目所有权归客户所有,客户的现金流始终是正的。这种类型模式的关键在于节能效益的确认,测量,计算方法要写入合同。为降低支付风险,用户可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多方面的节能效益支付保证。


2.能源费用托管型

用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双方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节能服务公司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用归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类型。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公司改造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3.节能量保证型

对于电能替代项目,客户分期提供电能替代项目资金并配合项目实施,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全过程服务并保证项目节能效果。按合同规定,客户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用。如果项目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按照合同约定由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超过部分的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客户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部归客户企业享受。

对于电能替代项目,客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节能服务公司自筹资金为客户管理和改造能源系统,承包能源费用,合同规定能源服务质量指标及其确认方法,不达标时,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合同给予赔偿。节能服务公司的主要经济来源来自能源费用的节约,客户的经济效益来自于能源费用(承包额)的减少。


4.融资租赁型

融资公司投资购买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并租赁给用户使用,根据协议定期向用户收取租赁费用。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对用户的能源系统进行改造,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量进行测量验证,担保节能效果。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由融资公司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5.混合型

由以上4种基本类型的任意组合形成的合同类型。


深圳市泰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EMC的优势:

(1)用能单位不需要承担节能项目实施的资金、技术风险,并在项目实施降低用能成本的同时,获得实施节能带来的效益和获取深圳市泰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设备。

(2)节能效率高,EMC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5%---40%,甚至可超过50%

(3)改善贵司现金流,客户借助我司实施节能服务,可以改善现金流量,把有限的资金投资在其他更优先的投资领域。

(4)使贵司管理更科学,贵司借助EMC实施节能服务,可以获得我司专业的节能资讯和能源管理经验,提升管理人员素质,促进内部管理科学化。

(5)提升贵司的竞争力,实施实施节能改进后,减少了用能成本支出,提高了产品竞争力。同时还因为节约了能源,改善了环境品质,建立了绿色企业形象,从而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6)节能更专业,由于深圳市泰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能够全面负责能源管理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所以能够比一般技术机构提供更专业、更系统的节能技术和解决方案。

(7)节能有保证,我司可向用户承诺节能量,保证客户可以在项目实施后即可实现能源利用成本下降。

(8)投资回收短,EMC项目投资额较大,但投资回收期短,从已经实施的项目来看,投资回收期均在8年以后。


深圳市泰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客户实施的EMC项目,为客户承担了节能项目的风险,共享节能收益,是市场机制和贵司与我方双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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